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妻子怀孕丈夫要熬十个月?

日期:2008-10-6 2:41:21     来源:

    妻子怀孕后,丈夫就要真的“干熬”十个月吗?
  其实,那种因为担心生活对胎儿不利而不敢过性生活,以及认为性生活对胎儿没有影响的想法都是片面的。

  怀孕后的部分妇女,由于早孕反应强烈,或者对胎儿的健康心存顾虑,确实会在一定程度上出现性欲低下,甚至短期的性冷淡现象。但是,从另外一个角度讲,怀孕后的性生活可能还有很多的优势。这是因为,一方面,怀孕后的性生活再也不必为了担心不小心怀孕而再感到紧张焦虑,从而提高了性感受。 另一方面,由于怀孕后激素水平的变化,使得孕妇的生殖器生殖器官充血,阴道变得湿润而容易进入,对性刺激也会更加敏感。所以,部分孕妇在怀孕期间的性要求可能会表现得更强烈一些,性感受也会明显高于非孕期。

  但要注意,妊娠头3个月及最后2个月需禁房事。妊娠初期,胚胎正处在快速发育阶段,胎儿与母体的连接(胎盘)还不十分强韧,性生活等外界刺激易诱发子宫收缩而导致流产。在妊娠后期,尤其是怀孕36周以后,随时可能出现分娩征象,性生活时阴茎对子宫颈的刺激以及精液内的前列腺素造成子宫收缩,从而易引起早产、子宫出血或感染(产褥热)。妊娠的其余月份是可以进行性生活的,但是性生活的频度和强度也要有所节制,以每周在2次以内为宜。且性生活前要认真进行局部的清洁卫生,避免因性交而诱发宫腔感染,危害母胎健康。性交体位宜取女方上位、前侧位为宜,以免造成对子宫的直接刺激。性生活中动作应避免剧烈而宜轻柔缓慢,以免动了“胎气”,刺激子宫诱发流产或早产。

  此外,以往有流产、早产史,患有高血压、前置胎盘、胎膜早破、心脏病及身体健康状况较差的高龄孕妇,为了确保孩子的安全孕育,整个孕期均应避免过量性生活。

  分娩后至子宫复原以前(约6---7周)要禁止性生活,否则会引起生殖器官炎症、子宫出血或妨碍会阴、阴道伤口的愈合。如果产后阴道血性分泌物(恶露)持续时间较长,则节欲时间也要相应延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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